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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将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5日为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4月7日(星期六)放假3天。4月8日(星期日)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

2.劳动节放假安排:4月29日(星期日)—5月1日(星期二)放假3天。4月28日(周六)正常上班。

3.端午节放假安排:6月18日为端午节。6月16日—18日放假三天。

二、相关工作要求

1. 有教学任务的师生须完成放假前一天的教学任务后方可离校,无教学任务的学生可以于放假前一天下午18时以后离校。学生于放假结束当天下午18时以前返校。有“迎评”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学校评建办安排,完成相关任务后方可放假。

2.放假前,各教学单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出行安全和文明活动;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扫,倡导绿色清明,移风易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要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管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校长办公室统筹假期值班工作,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协调办理相关事务。请各单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电子版)于4月4日前发送至校长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ksybgs@126.com。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058110;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8058347。

4.放假期间不得以单位名义外出或游玩,确实因学生实习实践需要外出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做好预案,经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个人外出旅行,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做好出行准备,注意安全。

5.后勤服务人员在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行安排。

6.劳动节假期后,5月2日10月7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作息时间为14:3018:30,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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