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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8年—2019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各院、系(部):
    校医院开始收缴2016级、2017级、2015级未参保在校大学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请以各院、系(部))为单位,统一收取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并存入指定账户(见附件1)。缴费标准:180元/人/年。完成缴费后,请将缴费凭证复印件及统计表纸质版(院、系(部)盖章)交到校医院2楼医疗保险办公室(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19729731@qq.com。请务必人数钱数统一,缴费凭证与纸质统计表一起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7月13日。
    特别注意:
     1、低保、重残、五保户大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收医保费用。大学生所提交的低保、重残、五保户等证件内需包含本人的信息,如本人信息不包含在内的,需提供本人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建档立卡大学生需回家庭所在地参保,不在学校参保。
     注:需提交材料汇总:1、缴费凭证复印件。2、附件2中“大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请以院、系(部)为单位提交,不接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的统计表)3、低保、重残、五保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未在学校参保信息统计表需学生本人签字。咨询电话:8058357——803

附件1:银行账户信息
附件2:大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表内包含:1、参保缴费统计表2、未参保统计表3、填报说明4、代码表)
 
 
 
 
                                 校医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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