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9~25人)任期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2人(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各1人)。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以及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长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学位管理工作。硕士学位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学士学位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