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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4月6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一)放假3天。

2.劳动节放假时间:5月1日(星期四,劳动节)、5月2日(星期五)、5月3日(星期六)、5月4日(星期日)放假4天。4月27日(星期日)调休,补5月2日(星期五)的课。

3.端午节放假时间:5月31日(星期六),6月1日(星期日),6月2日(星期一,端午节)放假3天。

二、放假要求

1.有教学任务的师生须完成放假前一天的教学任务后方可离校,无教学任务的学生可以于放假前一天下午18时以后离校。学生于放假结束当天下午18时以前返校。

2.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扫,倡导绿色清明,移风易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

3.放假前,各教学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出行安全和文明活动。各校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管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及情况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值班单位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058110;校长办公室电话:8058347。请各单位(部门)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电子版)于3月30日前发送至校长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ksybgs@126.com

5.后勤服务总公司在后勤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欧美学院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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