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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1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6〕1号)要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为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倡导“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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