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有效遏制公款赠送节礼现象,中共中央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把禁令落到实处,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社风。顶风违纪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