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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三节”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2016年教师节及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现就我校“三节”期间纪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中秋、国庆期间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以下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快速查处、严肃追责。

监督电话:8068120

监督邮箱:jiwei8540@126.com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委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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