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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各单位:
   自2018年开始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申报评审2次,上半年6月1日至6月20日递交申报材料,下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递交申报材料,今年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评审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现将我校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5日
   二、参保职工申办慢性病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一张,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标明是否有慢性病本,是何病种,并加盖公章;2.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张);3.按规定提交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诊断书以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各种具体申报资料内容附后)。
   三、领取通知评审合格后,取本时:有慢性病本的,携带慢性病本、代理人身份证;无慢性病本的代理人身份证。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管理的通知》(秦人社【2010】5号)文件规定:持有《门诊特殊慢性医疗证》的参保人员,每人最多不超多3个病种。
   五、注意事项1.必须确认申报人员为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档案袋上填写的病种必须与《慢性病申报表》所填写的病种一致;3.不允许替外单位人申报。六、详情可至医保中心慢性病科(203室)咨询,联系电话3262779。校医院咨询电话8058357—803。
 


                                        校医院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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